各各他的十字架

宾路易师母文集

第四篇 十字架与律法

「有可信的话说,我们若与祂也同死,也必与祂同活」(提後二 11)。

「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……但我们既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」(罗七 4、6)。

从死里得蒙拯救乃是使徒的信息,加略的十字架是与神和好的地方,也是从罪的能力里得释放的地方;但那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祂同死的人,不只向罪的捆绑死了,也向律法的捆绑死了,律法要求无助的罪人顺服律法,不能成功,反而越过越深的带人至死地。

使徒在罗马书五至八章里思想的路线,与基督徒生活的实际经历是那麽奇妙而一致,你必须多少有了这几层的经历,才能明白保罗在这几章圣经里所要告诉罗马信徒的中心信息是什麽。他说:「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过犯显多」(罗五 20),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只是为了显明罪的众多和罪的可恶,好使祂的恩典格外显多。

当罪在可怜的罪人身上作工时,恩典——义的白赐——也要在蒙救赎的人身上作王(罗五 21)。恩典之所以能进来作王,乃是藉着死,因为惟有死才能释放罪人脱离捆绑。罪的工价乃是死,罪的代价必须清偿,死的判决必须执行,作为人类代表的基督必须死了,在祂的死里一切因罪而欠的债都得到了清偿,因此罪的权势在那些与主同钉的人里面也就完结了。

同时信徒向著那定他死罪的律法也死了。联於基督的死,人就藉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死了(罗七 4),因为人在捆绑他们的律法上死了,所以人就从律法的要求之下得着「释放」。律法不能再向已死的人要求说:「你当怎样、怎样」,因为他已经藉着死到另外一个境界中去了,律法不能跟他到那个境界中;那个境界就是「在基督耶稣里」。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中事奉神,乃是用欢喜顺从的新灵事奉,而不是像以往被迫作奴隶时顺服律法的字句(罗七 6)。

但在此又有另外的问题发生了,我们要问说:难道神所赐的「律法是罪麽」(罗七 7)?使徒又一次回答说:「断乎不是」!使徒进一步给我们看见神所以赐下律法,以及律法实际的功用乃是带人到一个地步,好使人能蒙钉十字架并复活的主的拯救,因为藉着与基督同死蒙拯救的信息,乃是一个福音,然而这个福音只是为着那些在自己里面到了尽头的人。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面前。

使徒在说过了从律法的要求下得到释放之後,又活画出在人魂里痛苦的冲突,因为虽然他里面的人喜欢神的旨意,但因为还不明白保罗所说的只有藉着基督的死才能蒙拯救,所以一直活在痛苦的挣扎里。

不论保罗在写这引起争论的罗马书七章时,最初的目的是甚麽,我们至少可以断定,这章圣经乃是强烈的描写人在罪的辖制之下,心中渴望能成全神的旨意而有的活动。

律法把人带至死地,因为只有「死」才能使人停止挣扎,只有到了这个地步,人就再不能争战了,只能无望的呼喊说:「谁能救我」?

保罗说:『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』(加二 19)。如果单用研究学术的观点来讨论罗马书第七章,那是很容易的,但我

们若热切的巴望摆脱我们的捆绑,就会立刻明白这里的实际,和所描述的

痛苦的经历。

让我们从这段经文中,简略的看一看律法是怎样将人带到自己的尽头,和我们主基督耶稣是怎样来拯救我们。

(一)律法叫我们知道何为罪

例如:若非神的律法说,不可「贪心」,我们怎能知道贪心是罪呢?

(二)律法显明罪的反抗性

「然而罪趁著机会:…叫贪心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」。(罗七 8)。这一幅图画在每一个人心里显得何等的真实,若有人告诉我们不可贪

心,我们就发现我们自己立刻要去作所禁止我们作的事。

「你不可」这句话能激起一切堕落的天性,与神圣洁的旨意相冲突之行为,因为肉体的心思常与神为仇(罗八 7)

如果没有律法的命令,罪是死的,意即罪是不起冲突的,是不起反抗的,因为若任凭人随着自己的意思行,满足自己肉体和心思的欲望,那是没有争战的;但人若面对面来到神律法跟前,并试图顺服,于是罪就起来,用尽各种方法来反抗神的命令。所以律法就显明人的自己乃是与神律法相反的。

(三)律法带我们到死地

「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著的,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我就死了」(罗七 9)从前没有神的诫命,我是活的。

本来一切都很好,但当我面对创造者的「你要……」或「你不要……」时,在我里面立刻就有个东西起来与神的律法相争了,从前沉睡的「罪」又活了,我发现我不能顺从律法,因为我是无能为力的。罪就是藉着神的律法找机会,施展罪的权能来逼我,我确实发现罪是胜过了我,罪欺骗我,明知道结果是死,但我必须屈服于罪的引诱之下。也可以说:「罪杀了我」

(罗七 11),这证明在我里面除了罪的工作——死——之外别无所有。

神的诫命是要引我活在更美丽的生命里,但相反的,我却深深的沉在死的无助中(罗七 10),并且在极端的绝望中说:「我死了」。

(四)律法证明罪的可恶

「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公义、良善的…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」(罗七 12-14)。

藉着律法的圣洁,「罪显出真是罪」这是创造者何等奇妙的计划,叫受造的人学习认识罪是什么(受造之人没有罪的观念),并且更叫人知道自己需要救恩。罪必须变为「恶极」,人才真愿意除去罪,并愿意在罪的捆绑中得着拯救。

人在愿意有一位救主之前,必须先感觉到需要一位救主。在人认识救恩的阔长深高之前,须要先看见人的堕落是何等的深。「藉着(那圣洁、公义、良善,人的努力没法成全的)律法」,神带人认识自己和自己的光景。

(五)律法带人到死的无助之中

「罪叫我死…卖给罪了…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」(罗七 13、14、18)。这是何等痛苦的挣扎!是何等使人的骄傲受到屈辱。人只能喊着说:「律

法是属灵的、但我是属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」。我实在是一个奴隶,因为「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」(罗七 15)。

我恨恶罪的这个事实,证明我的眼睛已经被开启,看见了神旨意的美丽和良善(罗七 16),因此我好像是两个人一样,在我心意中我羡慕作好,但我根本不能「作我所愿作的」(罗七 18)。所以一面也可以说不是我作的,乃是罪作的,罪掌权并治服了我(罗七 17)。我的确是一个奴隶,什么奴隶像我这样呢?我现在知道了,「在我里面…没有良善」(罗七 18),我看见在地上没有人比我再黑暗。我永远不能再像法利赛人说「我不像别人」。曾经有人受捆绑这麽深麽?我所愿意的善我并不作,我所恨恶的恶,「我倒去作」

(罗七 19)。

总结以上所说,我发现「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」(罗七 21),我里面的人喜欢神的律法(罗七 22),但在我肢体中另外有一个律,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战(罗七 23)。我是在罪的残酷之下作奴隶。

(六)蒙拯救的路

「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」(罗七 24)?

「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」(罗七 25)。

是的,当人准备接受拯救时,拯救就临到了他。这个可怜的人喊着求帮助,在他的呼喊里就是承认他不能拯救自已。生来的骄傲已经被打倒了。

「里面的人」渴望能遵行神的律法,但不能胜过自己和罪。他虽尽力想作在神看为善的事.但他失败了,因为他还不领会十字架丰满的信息。他没有看见他已与基督同死,已经在基督里脱离了罪的辖制,和律法的要求;就在这痛苦的挣扎中他发现了他的需要。他可能以为这「里面的人」,藉着神的恩,就能讨神的喜悦,既靠圣灵入门,藉着十字架所流的血与神和好,他就可以凭着肉体来成全了。不!你这可怜的人,应当再仰望加略。你需要在里面有另外的一个力量,就是圣灵的能力,和基督耶稣生命之灵的律,藉着耶稣基督在加略的工作,才能使你得着自由。你凭着自己的力量所要竭力顺服的律法,只有在人活着的时候(罗七 1),才能显出它的管辖权。你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你已经与祂一同死了,你也已经藉着主的身体向律法死了。律法再没有权利来辖制你。

因着「信神的工作」(西二 12),你就得享一切神所作成的,你信么?因着死,你已经从律法下得着释放,你已与那位「从死里复活的联合

为一了」(罗七 4)。当你依靠祂的工作时,「生命之灵的律」就要释放你,

并且如果神的儿子叫你们自由,你们就真自由了。

你要看见「律法有所不能行的」,因为是从外面要求你,但神差祂自己的儿子到世上来,成为罪身的形状,替你死了,就能在你里面作工,使「律法的要求」,就是你所不能顺从的,现在可以在你里面得著成全了;这乃是当你降服于神的灵,「不随从肉体,只随从圣灵」的时候成全的(罗八 4)

哦!人哪,你会活在无止境的定罪之中;但那些『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』得蒙拯救,在他们自已里面不信自己而答应死的要求,并在那叫死人复活的神里面的人,「就不再定罪了」;因为「在基督里」他们经历了一个新而有能力的律;生命之灵内住的工作,使他们脱离罪的权势之下的那个老旧的律,和死的无能了。

「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,所以当站立得稳。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」(加五 1)。当注意一步一步的行在灵里面,思念「圣灵的事」

(罗八 5),并藉着那位在你里面的生命之灵的能力,谨慎的「治死身体的行为」(罗八 13),你如果这样生活,你就逐日被神的灵引导,一切做奴仆的惧怕都过去了,并且你也知道你「是神的儿女,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後嗣,并与基督同作后嗣。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」(罗八 16、1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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